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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指南针司法考试基础班班视频教程百度云下载(持续更新中),全套视频教程学习资料通过百度云网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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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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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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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4-24 04:18: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资源详情


    课件介绍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诽谤罪的内容”,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诽谤罪的内容

      (一)概念与特征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首先,所谓“捏造并散布”,是指散布捏造的事实。所谓捏造的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而且所捏造的事实,是有损对他人的社会评价、具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的事实。根据司法解释,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是有损他人名誉的真实事实,则不构成诽谤罪(有可能构成侮辱罪)其次,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诽谤。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诽谤时虽未具体指明被害人的姓名,但能推知出具体被害人的,仍构成诽谤罪。

      2.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虚假的事实。

      3.根据刑法规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内容恶毒、后果严重等等。

      (二)认定

      诽谤罪与侮辱罪在客体、主体、主观方面都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两点:(1)诽谤罪的方法只能是口头或文字的,不可能是爆力的;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头、文字的,也可以是爆力的。(2)诽谤罪必须有捏造并散布有损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体事实,也可以用真实事实损害他人名誉。例如,被害妇女并无婚外忄生行为的事实,但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被害妇女有婚外忄生行为的事实,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如果被害妇女有婚外忄生行为,行为人为了损害其名誉,散布这种婚外忄生行为的事实,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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