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4-9-19 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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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75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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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详情
课件介绍
快考试了
我强烈要求来两瓶——
用生动的案例直击考点、剖析法条
忘不了的记忆……
◆课程体系简介
1.资产重组的章节
专题一:第三章 物权法+第四章合同法
专题二:第六章 公司法+第七章证券法
2.包装上市的章节
专题三:第八章 破产法
专题四:第九章 票据法
3.零售改批发的章节——其他专题
部分重要知识点串烧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
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
专题一:合同法+物权法
【案例一】武大朗有一套房产,因长期在国外出差,委托武二朗将之卖掉。武二朗与买方西门青订立买卖合同,总价款200万,因武大朗这套房产未满法定年限,要交营业税(现已改为增值税),武二朗便与西门青商定,办理登记过户时,另行提供一份合同,总价款写为120万。正当双方准备办理过户时,听闻国家房地产政策将调整,原来未满5年交营业税将改为未满2年,如果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该套房产就无需缴纳营业税,于是双方同意暂缓办理过户登记。
然而,等到国家政策调整之后,房价一夜间上涨20%,武大朗这套房产现在的市场价格要卖到240万,武二朗要求涨价,但西门青不同意。武二朗于是另找买家潘金联,二人一拍即合,当即订立了合同,房屋总价款为230万,并约定第二天办理过户登记。第二天,二人来到房产局,但武二朗不慎将身份证丢失,导致未能办理过户,但由于潘金联已经支付全款,武二朗将房屋钥匙交给潘金联。
不久之后,武大朗回国,此时房价一路飙升,该套房屋市价已达260万,于是武大朗另寻买家路见平,路见平对该房屋前述买卖毫不知情,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很快支付了价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西门青与潘金联等待多日均未获得过户,于是将武大朗和武二朗告上法庭。
【分析】
1.武二朗与西门青订立两份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问题
【法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忄生规定。
本案中武大朗委托武二朗帮其卖房,武二朗是代理人。武二朗与西门青订立的第一份买卖合同,总价为200万,这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一份有效合同;但第二份合同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逃避国家税收的目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2.武二朗与潘金联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一物多卖合同效力
【法条】《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本案中,武二朗与西门青订立买卖合同以后,并未办理过户,因此武二朗对该房屋仍然有处分权(经武大朗授权),其与潘金联订立的买卖合同内容合法,是有效合同,成立就生效。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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