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1
联系客服2

2015年司法考试系统强化班老钟《知产》视频课件(1-10讲),全套视频教程学习资料通过百度云网盘下载

0
回复
486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9-19 21:14
  • 签到天数: 75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7335

    主题

    8751

    帖子

    13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312455
    楼主
    发表于 2021-4-24 04:1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资源详情


    课件介绍

      环境民事责任

      1.概念: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所因承担的民事责任。

      2.归责原则:实行无过错原则。并且行为人不得以达标排放作为免除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

      3.构成要件:

      (1)实施了致害行为;

      (2)发生了损害后果;

      (3)致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免责事由:

      (1)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2)受害者自我致害;

      (3)第三者过错。

      5.责任形式:《环境保护法》排除危害,赔偿损失;《民法通则》中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都能适用。

      6.诉讼时效: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7.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程序:环境行政调解处理(不是必经程序,也不是最终程序)和环境民事诉讼。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注意:举证责任倒置(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与环境污染危害无关就推定因果关系存在)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收藏
    收藏0
    分享
    分享
    支持
    支持0
    反对
    反对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学习课程!一站搞定!
    学途无忧VIP会员群

    973849140

    周一至周日9:00-23:00

    反馈建议

    1227072433@qq.com 在线QQ咨询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

    学途无忧!为学习谋坦途,为会员谋福利!|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