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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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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4-24 04:1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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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介绍


      计税依据(计税标准)——计算应纳税额所依据的标准
      (1)从价计征。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
      (3)复合计征。既包括从量计征又包括计价从征。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7.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8.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包括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9.纳税地点
      纳税人具体缴纳税款的地点。
      10.减免税
      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1)减税和免税
      ①减税是对应纳税款少征一部分税款;
      ②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③类型:
      长期减免税项目
      一定期限的减免税措施
      (2)起征点
      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3)免征额
      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注意】区分起征点和免征额,不达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交税,但是一旦达到起征点是全额征税,超过免征额是只对超过部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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