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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财务] 常设机构判定的涉税分析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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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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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3-3 17:30: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课程简介
    常设机构作为国际税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各国签定的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以及国内涉外税收法规中频繁出现。随着中国快速的经济增长,大量的国际资本涌入国内。跨国公司的进入带动了国内各产业的发展,同时也使得非居民企业的数量快速增长。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内所得,按照与境内常设机构有无实际联系,其涉及的税负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课程收益
    明确常设机构的概念、类型及主要构成条件等
    把握常设机构的判定标准
    知晓常设机构判定中常见问题及其解决之道

    课程大纲
    常设机构判定的涉税分析
    ——常设机构的主要判定法规
    常设机构的概念
    常设机构判定的主要法规
    常设机构的主要涉税风险
    ——常设机构的类型、特点与构成
    常设机构的主要类型
    构成常设机构的判定标准
    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不构成常设机构
    ——派遣人员与劳务型常设机构   
    派遣安排定性与所得税流程
    派遣认定所需材料
    ——常设机构判定的常见问题及税务处理
    外籍派遣员工构成常设机构的问题及税收处理
    案例分析:
            企业A和外籍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企业A和境外总部也签订了代垫工资协议,即前期总部先将工资支付给外籍人员,企业A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此时,企业A支付该笔代垫工资给境外总部时,地税局认为此业务是劳务派遣,构成了常设机构(PE),要求企业A缴纳所得税、流转税及其他附税。那么,企业A该准备哪些资料证明此费用是属于代垫工资而不是劳务派遣呢?
    无固定期限的劳务派遣构成常设机构的问题及税收处理

    案例分析
    企业A的外籍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但是付款是按期付汇的,他们被派往中国提供服务,是否会被税务局界定为常设机构(PE)?在这种情况下,企业A在对外付款的时候是否应该先交企业所得税,等到整个项目都结束以后再去核算,还是暂时不交企业所得税,等到项目结束后,或者达到了183天或者六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标准时才去交所得税呢?
    Q&A适合对象
    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总监,税务经理,财务咨询,税务咨询,税务顾问课程章节
    1. 案例分享税收协定发展概况
    2. 常设机构涉税分析
    3. 案例解析常设机构的主要类型及判断标准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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